各有关院、部、系:
为进一步做好2011届毕业生图书归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院、部、系要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安排专人具体负责,确保学校图书资产不受损失。
2、图书馆将毕业生欠书、欠款的相关信息提前通报其所在院、部、系,由院、部、系负责通知本人,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3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图书归还手续的毕业生,由图书馆将名单汇总后,书面通知其所在院、部、系。有关院、部、系应暂缓办理相关离校手续,直至还书、缴款手续办理完毕并经图书馆书面确认后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4、因相关院、部、系责任人的原因,造成毕业生未办理图书归还或缴纳罚款等手续而离校者,由当事人负责追回。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院长办公室 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