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院、系:
为维护学校公共财产,避免出现毕业生未归还图书或未缴纳图书罚款而离校的情况,进一步做好2008届毕业生图书归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院、系要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安排专人具体负责,确保学校图书资产不受损失。
2、图书馆将毕业生欠书、欠款的相关信息提前通报其所在院、系,由院、系负责通知本人,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3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图书归还手续的毕业生,由图书馆将名单汇总后,书面通知其所在院、系。有关院、系应暂缓颁发其毕业证书,直至相关还书、缴款手续办理完毕并经图书馆书面确认后,方可发放。
4、因相关院、系或责任人的原因,造成毕业生未办理图书归还或缴纳罚款等手续而离校者,由当事人负责追回。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,将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院长办公室 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