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,保障读者在馆的财物安全,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图书馆实际工作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(或刷脸)入馆;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。
第三条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第四条 读者可携带非酒精类饮料(置于防溢出容器内)入馆,不可携带有气味食物、含糖食物、外卖盒餐等入馆。保持馆内整洁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。
第五条 保持图书馆内安静,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。不得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、朗读(专设的朗读区除外)或大声接打手机,不得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。
第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,衣着整齐。不得穿拖鞋入馆,不得在图书馆有躺卧等不雅动作,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。
第七条 读者应在图书馆每日闭馆时带走个人物品,严禁违规滞留在图书馆内。
第八条 读者经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,不应有不文明言行。
第九条 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,文明阅览。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未经许可,不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第十条 安全用电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严禁随意增加插排。读者离开座位时请及时将电子产品拔离电源。
第十一条 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,如采访、拍摄、发放问卷等。如有相关需求,需提前联系图书馆综合业务部获得许可。
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,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视情况采取限制入馆等措施,并通报人员所属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